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让因棚户区旧房改造而反目成仇的亲兄弟二人再续手足亲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郑某系亲兄弟,其父母在世时留有祖遗房屋一栋。2011年12月,原、被告双方约定:“父母遗留的土地、房屋等一系列财产尽归兄长郑某及其子女后代所有,兄弟徐某不得享有土地、房屋等一切财产权利,以后郑某重新建房、买卖土地、房屋等均与徐某无关,不得干预。郑某一次*支付徐某房地产价款人民币30000元。如果以后城市改造、拆迁、划地和回迁安置房,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徐某有一个划地基和回迁安置房的名额,此名额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徐某支付,与郑某无关,不得向郑某索要任何金额和附加条件”。2016年5月25日,原告徐某以政府棚户区改造征收到其父母遗留的房屋时,被告郑某未告知其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所遗留房地产的二分之一。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将办案重点放在了调解上,在庭前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向社区及其亲友了解兄弟二人产生矛盾的根源,找准双方的矛盾缺口,有针对*地对双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讲解宣传,劝说兄弟二人多以亲情为主,以家庭团结为重,珍惜亲兄弟之间情义。在法官四个多小时的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劝解下,兄弟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郑某补偿原告徐某90平方米房屋拆迁的安置房”。至此,冻结在两兄弟间的“坚冰”得以消融,兄弟亲情更进一步。
结案后,兄弟二人拉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到:“是民一庭的法官把我们双方当作兄弟姐妹,不厌其烦地像唠家常一样掏心窝子地为我们兄弟俩做调解工作,才使我们认识到了亲情的重要*,化解了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从今以后我们一定不辜负法官的嘱托,更进一步地搞好兄弟及家庭之间的关系”。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促进了原、被告两兄弟间的团结及两个家庭间的和谐,同时也为腾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扫除了障碍。
(作者单位: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