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
台南市将于105年7月起采渐进式方式调整房屋标准单价,市府17日表示,本次调整分3年采渐进式方式,第1年增幅54%,第2年65%,第3年81%,平均67%。以90年7月以后设籍之4楼透天房屋为例,106年房屋税增幅仅41%;再以12楼大楼来说,增幅更只有22%。
市府表示,本次调整之原因:1、现行房屋标准单价自民国73年第1次订定后迄今未调整,屡遭审计单位纠正,而104年政府审计年报也建议中央政府应督促地方政府妥适调整非新建、增建或改建等房屋构造标准单价。2、依财政部财政健全方案之要求,各地方政府应将房屋标准单价调整至合理造价之40%~50%。 3、现行市府办理房屋之征收系按市价,惟目前房屋税课征之税基以4楼透天房屋为例,每坪不到9,000元,与实际造价及市价比较均显然偏低,税课收入已不足以支应公共建设。4、监察院101年度专案调查研究报告认为各地方政府调整房屋评定现值作业,多年来仅以调整地段率方式为之,然对于房屋评定现值计算公式之基础“房屋标准单价”部分,各直辖市、县政府大多未合理调整,造成国家税损外,也助长炒房诱因。五、房屋税条例第11条于90年6月修正后,规定每3年应重行评定一次房屋标准单价。本市102年本应重行评定,因考量市民租税之负担,延至本年度(105年)始重行评定。
市府指出,因应标准单价自73年起即未调整,此次调整拟适用于90年7月1日以后设籍之房屋,为减低冲击,兼顾民生经济,采用较低标准,就标准单价增加部分,分3年采渐进式调整。且构造属加强砖造、钢铁造、木造、石造、砖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多属小面积增建且较为老旧简陋,价值不高,故不予调整。 市府表示,105年全市房屋税查定户数61万3215户,受此次调整标准单价的房屋约11万户,占18%。未调整标准单价的房屋约50万户,占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