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工作辛苦,工资又低,可是有些领导还非常没人*对待她们,令人伤心。泰州市一网站出现一则《上厕所30分钟,代价1000多元,水上环卫所真是太坑了》的投诉帖。环卫工如厕被扣千元,对工资只有1800多元的环卫工人来说,都可以说是“巨款”了,这样的惩罚也实在太没“人*”了。
可是,当地环卫部说,他们这样做是符合“规定”的:环卫所对环卫工上厕所等有相应的“规定”,卢某脱岗半小时称是上厕所是在“找借口”。按照“规定”,单位扣除其当月考核金100元,当月专项考核100分(计300元),共计400元。400元并不在1800元工资总额内,扣的只是“绩效奖”,而环卫部门设“绩效奖”的目的,就是奖勤罚懒。
连上厕所都有“相应的规定”,可以说是“精细化管理”了,但“人有三急”,上厕所岂是“想忍就能忍”,可以准确“控制”的?再说,人家脱岗半小时称是上厕所,你怎么就能断定是“找借口”?既然没有“人证物证”,那就属于主观臆断。
环卫工如厕被扣千元,即便这次如厕真是故意怠工,但若仅此一回,批评教育即有可能“下不为例”,为何非得要扣人家一笔血汗钱呢?如果说设“绩效奖”的目的,就是奖勤罚懒。那么,这“规定”究竟是适用于环卫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还是专为环卫工人“量身定做”的呢?也就是说,除了环卫工人,有没有其他人因为上厕所半小时而被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甚至被“调离岗位”呢?
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虽不合理,却也“公平”;如果没有,就是“选择*惩罚”,要么是为了“抓典型”的需要,“杀鸡给猴看”,要么是“挑软柿子捏”,欺负弱者、显示“权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