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服务劳保争议,劳保局证实裁罚建中4倍保费。建中校长徐建国今天说,盼主管机关给予依循方向;台北市教育局表示,若为工读活动,学校应本于雇主身份为学生投保劳保。
媒体报道指出,台北市建国中学3月招募10名学生任“科学班甄选考生服务人员”,3月12日早上9时到下午6时协助维持环境清洁,可获新台币1000元工读费或10小时爱校服务时数;有学生向台北市劳动局检举,指报酬低于基本工资且校方未投保劳保。最后劳保局认定违法,裁罚建中4倍保费。
徐建国上午受访表示,并无学生或家长向校方反映此事,也未曾收到相关单位公文,所以不清楚此事;不过,关于这项争议,也希望请教育行政相关单位重视或是跨部会研商,给予学校依循方向。
劳保局今天证实,此案已处理完毕,且回复检举当事人向建中开罚。民众若对劳雇问题有疑义,皆可以匿名或不匿名方式向劳保局检举,劳保局会处理并函覆当事人检举结果,保障民众权益。
教育局中午表示,关于此案,已于4月8日公文函知台北市公私立中等学校,学校因课程所需而于校外推动服务学习、志愿服务时,应善尽辅导、维护学生权利的义务,并注意学生安全办理意外事故保险。
同时,若学生因从事活动期间发生意外需申请理赔时,学校应予以协助。
另外,关于学生从事服务学习时是否该纳入劳工保险的疑义,各校应于活动办理前厘清活动*质是属工读活动或学习服务。
教育局说,若为工读活动,学生与学校间为雇佣关系且有给付薪资事实,学校应本于雇主身份为学生加保劳保,其薪资给付并应符合基本薪资规定;若活动定义为服务学习,各校应依台北市“台北市各级学校推展服务学习实施要点”规定办理,不宜参照劳动基准法相关规范。
同时,服务学习或志愿服务目的,是希望学生透过有意义的服务活动达到学习目标,其本质有别于劳基法中对于雇主与劳工的权利关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