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割喉案 龚重安律师再次声请精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0 18:51:27  评论(/)

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龚重安,因罹患思觉失调症一审遭判无期。二审今天开庭,辩护律师再次声请补充精神鉴定,借此减刑;而检方则声请传唤警大教授沈胜昂,厘清再教化可能*。

曾在北投区文化国小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龚重安,一审士林地院认定他罹患思觉失调症,经专业治疗可能会改善,并非无教化可能,判他无期徒刑。

上月16日二审开庭时,辩护律师向法官声请补充精神鉴定,厘清是否适用刑法第19条第1项,并主张龚已病到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借此降低刑罚,甚至无罪。

但当时公诉检察官则认为,荣总精鉴报告显示并无刑法第19条情形,无须重复鉴定、浪费资源。

二审高院今天再次开庭,龚的律师则再一次主张重做精神鉴定或补充鉴定,并且为了保障龚的权益,希望一并确认龚有无心智缺陷而有必须停止审判的必要。

公诉检察官则声请传唤一审时受托付为龚重安进行心理评估的中央警察大学教授沈胜昂,以便合议庭能更精准判断龚有无教化可能*。105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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