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院坝建“粪坑”引众怒 法官判令拆除获掌声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近日,家住合川区钱塘镇兴山村的柏某某来到合川法院云门法庭立案,他向法官抱怨道“邻居赵某某和李某某夫妻在我们晒谷晒粮、休息纳凉的公共院坝修建沼气池,导致院坝内臭气熏天蚊虫滋生,严重影响我们生活,希望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拆除沼气池,还我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立案后,承办该案的张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面较广,对群众的生活影响较大,决定立即赶到现场勘验调查、了解情况。

经查明,原告柏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李某某系邻居,该公共院坝是由原告、被告及案外人柏某三户人家围成,主要用于邻近住户晒谷物、休息纳凉办酒席等。去年底,被告开始在院坝内修建沼气池,以猪粪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生成沼气,用于日常生火煮饭。该沼气池正对原告房屋正门直线距离约10米,距离人行小路直线距离约1.7米。被告隔十几天便向沼气池投放一次猪粪,在投放猪粪的过程中,粪水污染院坝并发出恶臭,严重影响了附件居民的居住环境以及生活质量。沼气池顶端仅用两块石头简单覆盖,输出沼气的管道暴露在空气中,存在爆炸等安全隐患,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亦造成威胁。

了解情况后,张庭长找到被告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劝解,希望被告可以主动拆除沼气池。张庭长告诉被告,“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当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不能伤了邻里和气。另外我国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一番劝说之后,被告碍于面子拒绝主动拆除沼气池。

最后,为还大家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张法官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李某某于十日内拆除沼气池并将院坝恢复原貌。判决送达后,附近居民纷纷鼓掌欢呼为法官点赞。

tags:院坝   粪坑   众怒   法官   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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