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顾问揽市府标案 议Y批拿公款养子弟兵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1 20:02:09  评论(/)

记者官达里/台中报道

台中市议Y黄馨慧、李中今(20)日在议会总质询中,质疑市府秘书处“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托服务案”,得标者居然是市府简任12职等顾问,同时也是林佳龙市长岳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的执行长,已经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与 “公务员服务法”。黄馨慧痛批,林佳龙是拿公款养子弟兵。

黄馨慧指出,根据政府电子采购网105年2月2日决标“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托服务案”,得标厂商是“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根据公开资讯揭露,该基金会捐助成立者就是市长林佳龙的岳父廖锦祥先生。该基金会董事之一游涌志,是林市长核心幕僚、现任“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执行长,也是现任台中市政府简任12职等顾问,可领月薪10万余元,主责“协调市政推动”、“临时交办事项”。

黄馨慧说,非营利组织不能和财团法人划上等号,财团法人也需要依法登记。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公务员不得兼职公民营董、监事职务,游涌志身兼“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执行长,属于实际经营者。“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与林市长创会的“社团法人台湾大台中发展协会”也在同一个地址,这难道是市库通私库?用标案养选举幕僚?

李中议Y指出,日前铨叙部清查公务员非法兼职,但市长兼任“财团法人台湾智库”董事长、首长兼职“台湾智库”董事、市府顾问兼职“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董事、执行长,是否都不用报准,还是完全执政,完全沦陷

社会局表示,这项标案依政府采购法采最有利标办理,外聘委员的比例、出席也都符合法规规范。法制局长陈朝建指出,采购法第15条规定,机关承办、监办采购人员与其配偶、三等亲以内血亲或姻亲,办理采购案时都需要利益回避;而若机关首长担任某机构或团体负责人,则该机构或团体不得参与该劳务采购之投标。林市长的亲戚仅是原始捐助人之一,从未担任董事等相关职务,与实际运作完全无关,而市府顾问游涌志也并非担任机关首长或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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