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年从事医药销售,在医药销售过程中加价,与医院院长串通分割销售利润药贩子王某某,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多次行贿,将3名院长撂倒。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王某某提起诉讼。
逢年过节时,院长就收红包
王某某曾在牟平开过一个诊所,后王某某与安徽一医药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从该公司进药,然后自行定价销售给牟平区乡镇医院、卫生所。牟平不少卫生院院长都与王某某打过交道。王某会给医院一定比例的回扣。长时间的交易,除了在药价上加价给医院回扣外,还有给医院院长个人的好处费。
乡镇卫生院有个规矩,院长可以决定药品采购途径,款项结算也需要由院长签字决定。而且,医药销售行业门槛较低,同一家公司可能有好几个销售人员在分乡镇医院这块蛋糕,因此很多药品销售人员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都会采用送给院长好处费或给医院提成的方式维护人情和业务关系。而王某某无疑是其中比较会变通的一位。
牟平区养马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供述,王某某在牟平干医药销售业务很多年了,2010年下半年,王某某主动找上门,想为李某当时工作的卫生院供药,两人商定按照供货量10%的比例给李某好处费,但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比例,一般在款项结算和逢年过节时,王某某会包上红包给李某。这种习惯一直持续到案发,甚至在李某调任养马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后,双方仍然维持供药、收回扣的默契。
除了李某,从2010年开始,王某某几乎同时与3位院长有过不正当金钱关系。
在2012年国家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有些药物由国家定价,销售过程中不能随意加价,不少院长提出以回扣形式给医院提成。为了保住业务量,王某某答应了下来。不同种类的药物医院提成不同,回扣比例一般在20%,但有的甚至达到30%。
行受贿双方,订立攻守同盟
2015年,牟平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医药行业受贿案件时发现,许多医院院长存在常年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回扣的现象。
为了全面掌握证据,办案干警决定从行贿人入手突破。在案件进行到中后期时,办案人员传唤了证人王某某。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王某某始终缄默,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也没能撬开王某某的口。多年的办案经历告诉检察官,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行受贿双方订好了攻守同盟,原本的办案策略行不通了,看来要采取迂回战术。
取证结束后,检察官安排王某某回到家中。
此路不通寻彼路,办案人员决定从外围寻找突破。王某某在医药销售行业浸染多年,对行业规矩包括潜规则都了如指掌。正因如此,调查王某某对几位院长所在单位的受贿情况也许更容易入手。于是,办案人员立即行动,奔赴各地,寻找其他行贿人以及证人,固定证据。
行贿地点竟在车内
证据掌握充分后,2015年9月,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王某某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了异地羁押,同时联合王某某的家人一起对王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以此来打消他的负隅顽抗心理。但王某某仍心存侥幸,以为只要不开口便能逃脱法律制裁,还可以保守行贿秘密,因此面对审讯,他仍缄口不言。
令王某某没想到的是,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王某某向多名乡镇医院院长行贿数万元的证据。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痛哭着坦白了所有行贿事实。
王某供述,他曾先后利用关系找到时任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后来任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李某,时任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王某,时任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后任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卫生院院长的宋某,分数十次给他们送去好处费,以保证业务量和款项顺利结算。
行贿时,为避免留下交易痕迹,王某某送出的所有好处费均为百元现金,装在牛皮纸袋或者信封里。行贿地点多选在受贿人办公室或者受贿人家附近的车内。
王某某交代,之前之所以缄默,是因为曾有受贿人家属找过他。由于他的主要业务在牟平,医药销售靠口碑等行业规矩,所以决定缄口不言,形成攻守同盟,以此来保住他的生意。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官一一查明了事实。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在从事医药销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行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行贿罪。目前,王某某已经被牟平检察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