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周密部署强制执结一起诉讼保全案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2016年6月21日,彭水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37人对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这是一起在县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本次保全行动,彭水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邀请公安干警4人到场协助警戒,保全现场所在的汉葭街道和文庙社区也派出工作人员7人到场进行说服劝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到场监督。

本案是原告秦某、郭某、张某旭诉被告龙某、肖某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案件。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龙某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门面八间和住房一套出租给原告,租期五年,每年租金8万。被告于2015年8月1日将上列门面及房屋交付原告,原告便在八间门面内安装汽车修理设备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其后,被告见原告方经营的汽车修理生意较好,便想入“干股”,原告不允,被告便于2016年1月6日晚上,将停放在坝子里修理的汽车砸坏,次日又将出租房屋关闭不允许原告经营,也不允许原告将停放在门面里修理的车辆开出。2016年1月21日,在公安机关介入下,才将客户的车辆开出。在诉讼中,原告三人于2016年4月6日向彭水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彭水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2016)渝0243民初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安装、堆放在被告龙某、肖某位于本县汉葭街道文庙居委五组房屋内的机械设备予以依法扣押。

考虑到该案被告对法院保全裁定对立情绪较大,同时在本案纠纷的肇始过程中做法不理智、行为较偏激,故预判在保全过程有可能引起冲突。

2016年6月20日,彭水法院专门召开本案保全执行工作会议,详细制定执行方案,要求全体出警干警既要严格依照生效裁定执行,也要尽量做到文明规范执行;既要实现法律效果,也要尽量不激化矛盾。同时,彭水法院还邀请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参与,有效监督和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人民法院多做说服劝导工作。

该案在保全执行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坚持以维护生效裁定为底线,经过有效组织、耐心劝导、现场警戒,排除了干扰,(2016)渝0243民初906号民事裁定的内容得以全部执行,对安装、堆放在被告龙某、肖某位于本县汉葭街道文庙居委五组房屋内的机械设备予以依法扣押后,交由原告自行组织人员搬出并妥善保管。

在本次保全行动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辱骂法院干警,间接干扰保全工作,但彭水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严肃耐心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尽量避免了矛盾激化,较好地完成了此次诉讼保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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