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化物业纠纷案促小区和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我辛苦了一辈子才买了这个房子,房子的墙壁渗漏特别厉害,多次找物业来维修,看都没来看过,我不得交物管费。”老余头激动的说。经过多次的释法明理,老余头终于理解了对于他的房屋尚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表示立即交纳物业管理费。

近年来,小区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呈现增长趋势,梁平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物业纠纷,促进小区和谐。

以调为主,以调促和。对于物业纠纷案件,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双方矛盾。开庭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尽量做好庭前调解,增大调解力度,有时进行多次调解,有时主动到被告单位调解,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公平公正对待原被告,在此基础上让被告充分说明欠款的理由、还款的想法及能力等情况,具体分析取舍的利害关系,最终使原被告握手言和,被告主动给付了欠款,不仅仅是解决了诉讼纠纷,而是彻底化解了双方积怨,使双方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不辞辛苦,不怕困难。由于被告单位地址变迁或者关、停、并、转,给送达带来了困难,通过司法专递无法找到当事人时,不是简单地缺席判决,而是牺亲自去查找,不仅将传票送达给被告,而且送达时积极进行庭前调解,这样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他们全面了解案件审理的各方面信息,为公正高效的化解双方矛盾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针对物业纠纷案件标的变小,数量上升的特点,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有效地进行调解。许多物业纠纷都是以前遗留问题,双方矛盾长期激化,法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解决案件中双方都认可的部分,然后和当事人协商,分步解决复杂的部分,最终使纠纷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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