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损毁一瓶酒惹争执 醉酒女冲动殴打民警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2 11:00:14  评论(/)

在商店内买酒时不慎将旁边的一瓶酒碰倒,因为对“谁应该对这瓶酒的损失负责”争执不下,五十多岁的李女士与商店的售货员争执不下,售货员报警。警察来后,对正在争执的双方亮明身份,“酒后胆壮”的李女士冲动之下对执行公务的民警不停的推搡,并殴打了民警的面部。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李女士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已经五十多岁的李女士年轻的时候就喜欢喝口小酒,这两年退休后因为赋闲在家更是时不时地饮酒。今年年初,在家喝了几杯酒的她觉得不过瘾还想再来点,可是翻箱倒柜找了许久才发现家里没有存酒了。无奈,李女士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烟酒超市打算买一瓶。在挑选酒时,有些醉意的她不小心碰倒了旁边的一瓶酒,酒瓶应声而落。售货员闻讯赶来,一把抓住李女士的手要求其赔偿损失。李女士认为之所以造成损坏是因为商店在摆放时存在不当,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售货员见状后报警。警察到达商店时,向争执不下的两人亮明身份,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有些不理智的李女士不满地对民警吼叫并进行推搡,并借酒挥拳打向民警的面部。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女士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人李女士犯罪的事实、情节和*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女士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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