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审辩论《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草案》,为重要的金融机构,设立一个跨界别处置机制,一旦有重要金融机构不可持续经营,当局可根据机制,采取暂时接管机构等措施,以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稳定和有效运作。民主党单仲偕指,草案赋权当局,处置濒临倒闭的重要金融机构,有助香港金融体系稳定,因此支持草案,但他认为三年的责任追溯期应延长至五年,令负责人员,不能迅速全身而退,并可以被扣回报酬。
金融服务界张华峰也支持草案,他明白当局要保留一定权力,应付未能预见的情况,但不能贪图方便就拥有不必要的权力,影响正常商业运作,令企业担心生意一旦出现问题就被政府接管,希望日后政府制订实务守则时,作出清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