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遭私接 业者收到忏悔信和10万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3 15:03:05  评论(/)

新竹市有线电视业者日前收到一封信,打开查看发现内有新台币10万元现金,以及一封说明自己私接线路,盼业者原谅的“忏悔信”。

新竹市有线电视业者总经理李鸿池今天表示,日前收到一封厚厚的信件,打开后,内有一本过期的行事历,翻开后一看,竟夹着一叠10万元钞票,以及一封写满“忏悔文”的信纸。

李鸿池仔细阅读信件内容,确认这信件中所夹的10万元现金,是来信者打算以“本金加利息”归还给业者的费用,感到相当讶异。

信的内容写到,“总经理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新竹振道第四台为本人提供丰富的节目,使本人在知识及精神方面都是丰足的,在此本人有一件事要向您忏悔并请求原谅。

本人于数年前未经贵公司同意就私自接通线路观看节目,时间有数年之久,现在本人深深的悔悟当初的作为是严重的偷窃行为,为表示本人的悔过,在此寄上10万元整,请求您的原谅宽恕,给本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再次万分的对不起!忏悔者敬上”。

李鸿池指出,依照有线广播电视法,私接户须赔偿2年以上的基本费用,不过该“忏悔者”来信赔偿了10万元,足以用来补偿公司开台至今10余年的单户收视费用。

李鸿池说,对于该名私接户的行为,公司已选择原谅,至于其寄回的10万元费用,将运用于推广有线电视数位化等相关活动,也提供用户更好的有线电视收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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