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志玲6年前遭国税局要求补税684万元遭判败诉定谳。她声请释宪,但**官认为她未说明相关规定为何抵触宪法,今天议决不受理。
根据司法院**官审理案件法,当遇到三种情形可声请释宪。一、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对于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三、依立法委员现有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之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
林志玲则属于第二种状况,她6年前遭国税局要求补税684万元,打官司遭判决败诉定谳,后来声请释宪。她主张相关规定欠缺核实扣除成本费用,不符合客观净额原则、量能课税原则,而齐头式规定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也违反平等原则。
但**官认为,由于林志玲并没有说明相关规定究竟是哪里抵触宪法,所以她声请释宪的理由于法不合,今天议决不受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