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绵国际列1级致癌物 环保署提前全面禁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5 09:18:35  评论(/)

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国际癌症研究署,将“石绵”归类为1级人类致癌物质,而石棉广泛运用在制成材料中,像是建材、汽车离合器、刹车及传动套件等摩擦类制品、耐高温纤维及包装,但暴露石棉环境可能引起严重肺部疾病和癌症。

美国卫生与人群服务部、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环保署3个组织皆认为石棉具致癌*,目前已知吸入石棉纤维会增加人类致癌的机率,吸入石棉纤维可能导致肺癌。我国环保署则是于1989年5月依毒*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绵为第二类毒*化学物质,并逐年限缩石绵使用用途。为有效降低民众暴露风险,环保署将提前全面禁用石绵。

1989年5月1日起我国已禁止石绵使用于新换装自来水管,全台自来水事业单位包括台北自来水事业处、台湾自来水公司、金门县自来水厂、连江县自来水厂,皆已依规定不再使用石绵水管,现有管线均非石绵水管。同时,禁止石绵使用于新换装的饮用水管及其配件,禁止石绵用于制造石绵板、石绵管、纤维水泥板、石绵防水胶、隔热材料、矽酸钙板、石绵绳索、石绵垫片及石棉瓦等。

而外界关心建筑物已使用石绵建材部分,环保署建议,民众若有石绵建材拆除需求时,须委托合法营造业或拆除业者拆除处理,以免自行拆除时有吸入飞散的石绵。

依据内政部“建筑物拆除施工规范”,拆除业者应依遵守规范有关拆除石绵应有的防尘措施、施工人员防护装备、施工前勘查、石绵拆除作业及废弃物处理规定等。环保署指出,已订定全面禁用期程,包括已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青石绵及褐石绵,除将于2018年7月1日起禁止石绵用于刹车来令片之外,其余用途均已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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