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迟缓儿 离婚争“对方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6 08:31:24  评论(/)

连姓男子与李姓妻子生下迟缓女儿,4岁智力仍如婴儿,李女不堪负荷搬出分居,连也诉请离婚,2人都不想要小孩监护权;法官考量2人意愿程度,最后将亲权判给父亲,母亲每月须支付7500元扶养费。

连姓男子与李姓妻子2011年结婚,生下一女,原本幸福和乐,但后来发现女儿是迟缓儿,4岁智力、体能、语言仍如6个月大婴儿,全家生活变调。

法官委社工访查,认定两人皆曾为女童主要照顾者,但母亲始终无意愿照顾女儿,父亲则是经济因素考量,仍愿意照顾,最后将亲权判给父亲。

tags:生下   迟缓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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