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私校乱象 全教总、高教工会吁尽速修私校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6 11:01:39  评论(/)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

私立学校是台湾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但全教总指出,近来私校弊案连连,不断传出董事会掏空校产、采购工程弊案、学校苛扣老师薪资等情事,显见台湾私校濒临崩坏危机,呼吁尽速修正《私立学校法》。

第九届国会开议以来,私校办学品质每每成为朝野委员关注焦点,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日前召开《私立学校法》修法公听会,出席公听会的委员几乎一面倒支持改变私校董事会结构、强化公共监督、提升私校公共*,全教总与高教工会要求教育文化委员会在公听会的基础上,朝建立防弊机制与增加公共监理方向修正私校法,全教总也提出3项修法建议。

一、 降低三亲等内董事比例至五分之一,杜绝私校家族化。 依现行规定,学校法人董事会,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董事相互间有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之关系者,不得超过董事总额三分之一,依此,七人董事会只要有四人出席即可开议,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建议修法降低三亲等内董事比例至五分之一,以减少同家族董事把持董事会的情形。此外,董事、监察人、校长及其配偶三亲等内人员也不得担任学校总务、会计、人事等相关职务。

二、 增设“公益董事”、“劳工董事”、及“公益监察人”,强化私校公共监理。 依现行规定,学校法人置监察人一人至三人,接受奖励、补助达前一年度岁入总额25%以上或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之私校,法人主管机关得加派社会公正人士一人充任该学校法人公益监察人。然而,依目前私校层出不穷的乱象,此一规定显然无法有效监督。事实上,为使上市公司落实产业民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院朝野委员此前均已提案修正“证券交易法”,推动上市公司置劳工董事 ,相较于一般企业,私校更具高度公共*,理应接受公共监督,建议修法增设“公益董事”、“劳工董事”及“公益监察人”,辅助政府监督及协助私校办学。

三、 资讯公开,强化私校内部控制。 依现行规定,私立学校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人事、财务、学校营运等实施自我监督,惟观诸问题私校各种匪夷所思的弊案,目前的内控制度显然形同虚设,为落实私校内控,建议增加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不得少于稽核人员总额之二分之一,并将“董事会会议记录”、“学校财务”等资讯公开揭露。

此次私校法修法攸关私校办学品质,全教总、高教工会要求朝野委员正视私校困境,为从根本解决私校问题,健全私校办学体质,建议立法院全面翻修私校法,还私校干净办学空间,确保师生权益与教育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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