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为争房产上法庭 法院公正判决定纷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黔江法院受理一起再婚夫妻离异后请求分割房产的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宋某与被告吴某系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吴某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确定宋某、吴某及其生育的子女吴某某均为安置对象,各享有30㎡的安置房。此外,吴某还获得了房屋补偿款十万余元。不久,宋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婚生女吴某某随宋某一起生活,双方未对当时尚未交付的安置房予以分割。

安置房交付之后,吴某认为应归其所有,宋某不应享有权利,并阻止宋某入住,还更换了房屋钥匙。吴某则认为自己与女儿也是被安置对象,且离婚后女儿随其一起生活,应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额,遂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安置房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进行的补偿,是对公民居住权的保障。吴某已经获得了房屋补偿款,所以安置房不是对吴某婚前所有的房屋的置换,不应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而应由所有安置对象共同享有权利,遂判决宋某及其女儿对安置房屋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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