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列明评论候选人政纲不属选举广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7 14:47:31  评论(/)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当中更新了选举广告的定义。指引说,任何人透过任何形式发布任何物料,直接或间接呼吁选民投票或不投票给某人或某政党,列为选举广告。而物料也可能会被视作选举广告,发布物料的费用会被视为选举开支。假如发布者不是候选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发布者便可能触犯《选举 (舞弊及非法行为 )条例》。

指引又提到,若网民只是为了发表意见而在互联网平台分享或转发不同候选人的竞选宣传,并没有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通常不会被理解为发布选举广告。

tags:选举   政纲   候选人   指引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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