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6月27日电(通讯员何家银李胜)苦于没钱花销,想着捕鸟赚钱,不料捕到国家二级保护鸟类。6月21日,广西横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韦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在横县南乡镇红宜村委东冲村其家附近的补苍岭的果园处,以挂鱼网的方式时行猎捕野生动物鸟类,猎捕得二只山霸王、七只猫头鹰、一只白面水鸡。2016年2月26日16时许,韦某将上述猎捕得的野生动物鸟类在横县横州镇洪德街进行贩卖时被横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并依法扣押了上述野生动物鸟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韦其亮所猎捕得的野生动物鸟类进行种类调查鉴定,四只为领头鸮、二只为斑头鸺鹠、一只为鸮形目鸟类,以上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外三只鸟类由于特征不全无法确认种属。
横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猎捕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