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德江县法院、习水县法院及四川省合江县四家法院签署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协议并举行签约仪式,旨在通过建立渠道畅通、手续简便、务实高效的执行工作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委托执行协作、异地执行协作等多方面合作,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依靠跨区域执行协作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打下基础。
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协议约定,在协作法院间建立完善委托执行、保全执行工作流程,建立执行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和执行工作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同时成立相关协调小组,各法院设专门联络员负责协作事宜。协议还明确了法院间协作执行的相关事项及运行模式。
据悉,江津与上述地区人员、经济往来联系密切,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等在区域间多有交织。通过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可有效打破区域界限,实现执行案件效率最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