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9年 卓伯仲二审改判8年6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8 11:21:24  评论(/)

一审因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遭彰化地院判刑9年的卓伯仲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改判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卓伯仲涉嫌在彰化县政府的环保袋采购案中,让特定厂商得标,业者不当得利约新台币4900万元;又被查出,卓伯仲在担任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总干事时,以支付文宣费用名义,将选举经费以不实单据办理核销,侵占近2400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于民国103年审理时认为,卓伯仲涉犯侵占、违犯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tags:改判   伯仲   审判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