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毕业生为北京户口寻便捷途径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8 12:08:33  评论(/)

2016年6月28日讯,转眼又是一年毕业季,众多毕业生希望能够扎根北京,成为真正的“北京人”。对他们而言,找到一份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就是最便捷的途径。然而,当毕业生如愿以偿落户北京后,能否“挥一挥衣袖”说走就走,除了户口外“不带走一片云彩”呢?用人单位又能否事先约定“落户违约金”或是向辞职员工要求赔偿损失呢?

用人单位又能否事先约定“落户违约金”或是向辞职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留在北京工作,小李硕士毕业后选择了一家能办理落户的设备公司工作。公司很快为他办完落户手续,并约定三年服务期及违约金。入职第二年,小李即提出辞职,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可公司没有为他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近日,小李起诉要求公司立即办理该手续,而公司则提出违约金诉求。

庭审中,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小李入职时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其中约定:“本人为设备公司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且由公司为本人办妥进京落户各项手续,本人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现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此劳动合同,不管任何原因,如果本人没有履行此劳动合同期限,本人同意支付公司办理户口等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天内为劳动者小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我国现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此案双方签订的《承诺书》中,因办理进京落户手续所作出的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因此对于该公司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户口属于社会稀缺资源,被网友称为“最难搞的户口”,往往用违约金“明码标价”,如果员工在约定期内辞职的话,则需要向单位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拿到自己的档案与户口。5万、10万、15万……收取高额违约金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呢?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蓉告诉记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二是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方面的违约金。

另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张建蓉律师称:“小李签的承诺书中关于‘户口进京’违约金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小雷硕士毕业后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了某知名外企工作。令她的同学羡慕的是,入职不到一个月,公司就与她签订解决北京集体户口的协议,并随后帮她办理完落户手续。协议的大致内容为:小雷向公司申请办理北京户籍,由公司协助办理落户一事。对此,小雷承诺,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公司服务5年,如干不满5年,须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按照合同期限五年折算。?

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半后,小雷向公司递交辞呈。然而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小雷须支付1.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否则就不给办理辞职手续。小雷一审要求法院判决签订的“户口违约金”协议无效,并要求判决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答辩称:小雷在办理完北京户籍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单方承诺,要求离开公司且不履行承诺对公司进行损失赔偿,造成公司北京户籍指标损失,且没有达到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长期发展壮大的目的,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基于此理由,公司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要求小雷履行承诺书的义务,辞职前对公司进行1.5万元的损失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但小雷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在引进人才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法院酌定其赔偿公司损失1万元。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这并不意味着拿到户口的劳动者就可以一走了之,对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张建蓉律师说,“此案中,小雷的辞职行为确实给公司在引进人才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单位主张的损失赔偿,并对赔偿数额酌情判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院的《会议纪要》也表明: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据张建蓉律师介绍,另外,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进京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一般来说北京地区的国企、央企、事业单位、高新企业以及机构可以解决毕业生落户问题。作为交换,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约定3-10年不等的服务期限。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户口成了吸引人才的招牌和筹码,但是,不少以为提供了户口就能留住人才的单位,最后不仅给人才做了“跳板”,还白白地浪费了时间和落户指标,约定的服务期看似没有任何约束力。

“像小李、小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并应知晓签署承诺书的行为后果,没满服务期就辞职,显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张建蓉律师介绍,“现在很多单位在用人时,会在意应聘者离开上一家单位的原因。有时候还会特意打电话问上一家单位的人力主管,询问应聘者的实际情况。”“如果新单位很在意员工的诚信,那么在考虑录用你的时候,就会有所顾虑。”所以说,劳动者提前违约辞职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如果在辞职时被单位索要违约金、扣档案、故意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先找律师进行咨询,寻求一个能顺利辞职又不付违约金的办法。”张建蓉律师建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学硕士,从事专职律师至今20年。现任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持有司法部颁发的“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疑难民商事诉讼、经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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