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因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遭彰化地院判刑9年的前彰化县长卓伯源胞弟卓伯仲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改判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卓伯仲在2012年间担任马吴彰化竞选总部执行总干事,负责保管辅选经费,期间,他得知厂商的资金不足,唯恐县府在2012台湾灯会结束前,没有足够环保袋可以发放,他分3次挪用马吴辅选经费,汇给该厂商使用。
台中高分院今天依侵占罪、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各判刑3年6月、3年2月、3年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彰化县政府举办2012台湾灯会,卓伯仲在“龙腾彰化─福运台湾”相关标案资料未公告前,先行泄露给特定厂商,使其可以预先准备,事后顺利得标。台中高分院今天依泄密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