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法委员段宜康前年在九合一选举,透过脸书爆料指台联党脱党参选的黄文玲,与国民党籍候选人林沧敏,共用一个蓝营金主萧景田,因此被黄文玲提告违反选罢法、加重诽谤,台北地院28日宣判,判段宜康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一年,全案可上诉。
段宜康在审理时否认犯罪,供称当时接到检举指出萧景田在农会有大笔贷款,且地方也有传闻黄、林共用一个金主,他也有向地方从政人士求证过,在脸书上贴文是希望法务部、金管会能调查实情。
段宜康表示,检方仅凭臆测就起诉他,黄文玲选前民调只有0.3%,不是县长候选人的主要竞争者,他没必要也没动机要让黄文玲落选,黄文玲则在庭上痛批段宜康捏造事实。
台北地院28日宣判,判段宜康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一年,而根据公职人员选罢法,公职人员若遭法院判褫夺公权定谳,就会丧失公务员资格,若之后维持一审判决定谳,段宜康恐丧失立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