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空公司后还能吃香喝辣?诈骗集团首脑坐享不义之财?这些让人恨得牙痒痒的画面,有望成为绝响。以往犯罪者获得不法金钱,多数转让给亲友等“第三人”脱产,让没收的认定困难,被害人想得到应有补偿也旷日废时,新法上路后这些问题都将大幅改善。
新竹检方举例,八年前,新竹一名女子诓骗他人投资虚构的公司诈得六千多万元后,买了四栋房子赠与三个小孩及弟弟,检警扣押小女儿及弟弟的不动产。该女遭法院判刑五年六月确定后,检方因无法证明买房所使用的金钱就是诈骗被害人所得,只能解除扣押。被害人若欲求偿,需另外对房子所有人提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
检察官指出,上述案例在新法启动后,只要确认女儿、弟弟买房子的钱来自被告,“就是不法所得,检察官可以扣押”,并于判决确定后,由检察官主导变价拍卖,将钱直接还给被害人或没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