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寿董座邓文聪被控掏空公司约新台币130亿元,台北地院今天依违反保险法等罪判刑28年。他否认掏空,要提起上诉。
顶着盛夏高温,邓文聪穿长袖衬衫与毛衣出庭听判,面无表情。他事后透过律师发表声明,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他否认掏空幸福人寿资产,表示对于遭EFG冻结的幸福人寿资产,若无法追回,他愿用个人财产补偿。
声明指出,法院不等对他有利的证据,就草率结案;侦审过程则欺侮本国人,纵放外商银行,司法偏颇不公。
特侦组起诉指出,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以投资名义,将公司资产搬到EFG银行香港分行供两人质押借款,借此掏空公司约130亿元,依违反保险法、证交法及洗钱防制法起诉两人。幸福人寿在民国103年因财务恶化,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案情曝光。
法院审理时,邓文聪辩称是EFG银行内部员工搞鬼,他是被害人,并当庭告发EFG涉犯银行法;黄正一则称不知情。检方痛批邓文聪是“史上最恶质董事长”、“鳄鱼返乡,祸国殃民”,犯后狡辩、态度恶劣。
法官江俊彦、审判长刘慧芬、陪席法官古瑞君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两人犯行造成幸福人寿重大损害,无所不用其极,将公司资产挪为私用,否认犯行且无悔意,依违反保险法、洗钱罪,判处邓文聪28年徒刑,并科9亿元罚金;黄正一9年6月徒刑,并科2亿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