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通缉犯去年趁同居女友不在家时,多次播放**给女友的6岁女儿观看,还要女童模仿视频为他**,甚至*侵女童,后来男子因被通缉到案没回家,女童才向妈妈说出实情。高雄地院依加重强制*交罪,判男子10年徒刑,另需赔偿女童120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指出,女童从幼稚园大班开始,就与妈妈和这名男子同居,去年10月间,男子趁女友不在家时,多次播放**给女童看,并要女童模仿动作替他打手枪、**,甚至*侵,前后共计5次。
后来男子因被通缉到案,女童才鼓起勇气告诉妈妈实情,妈妈气愤带女儿报警提告并附带民事求偿,不过男子出庭时辩称没有*侵,只是压力过大,有让女童为他**5次,没有强迫女童。
法官审理后根据女童证词以及医院验伤诊断书,认定男子犯行明确,并依加重强制*交罪判刑10年,民事并应赔偿女童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