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报道
劳动部29日正式公告,废止内政部主管劳工事务时期之台湾75年5月17日台内劳字第398001号函,并自台湾105年8月1日生效;部长郭芳煜也于下方盖章。
立法委员林静仪稍早分享这张劳动部的函文,并进一步解释“也就是说,劳工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天”。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
劳动部29日正式公告,废止内政部主管劳工事务时期之台湾75年5月17日台内劳字第398001号函,并自台湾105年8月1日生效;部长郭芳煜也于下方盖章。
立法委员林静仪稍早分享这张劳动部的函文,并进一步解释“也就是说,劳工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