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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延吉一女子在宾馆内进行隆鼻注射,结果导致右眼失明,于是将美容院告上法院。近日,延吉市法院对该案宣判,给女子打针者因非法行医罪获刑。
延吉市30多岁的黄女士一直不太满意自己的长相,她认为自己的鼻子太塌,她了解到微整形可以改变自己的塌鼻子,而且很多明星都用玻尿酸美容,于是就想尝试玻尿酸隆鼻。
黄女士通过身边朋友,认识了出生于1986年的邵某。无职业的邵某自称学过美容和微整形,能从国外买到原装的高级玻尿酸针,而且经常给别人打美容针,效果显著从未失手。
2015年8月19日晚,黄某和朋友一起在某宾馆见到邵某。邵某在宾馆房间里,拿出自称从国外购买的玻尿酸,当场给黄某的鼻子部位进行注射。几分钟后,黄某右眼视力开始模糊,没多久竟然看不见了。鼻子没隆成,右眼竟然失明。
经诊断,黄某眼动脉梗塞、脑动脉梗塞,导致右眼失明,很难恢复。黄某很后悔,而邵某则吓坏了,因为她没有任何资质,以前只是在美容院干过几天,学过一周的短期培训。
经过鉴定,黄某右眼失明被评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其右眼失明和玻尿酸注射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黄某失明后,邵某主动承担了看病的全部费用5万元,黄某还要求她赔偿50万元。2015年12月,邵某到警方投案自首。
经调解,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邵某主动赔偿黄某48万元,取得其原谅。
6月17日,延吉市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邵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