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法官来到磨子乡堰口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件。
原告刘某与老伴均已是八十多岁高龄,两人生育了四女一子。2013年1月,堰口村修建高速公路,二老承包土地被征用,相关部门按照政策给他们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两人每月共计领取2000余元的养老金。可儿子小刘将二老养老金占为己有,却对二老疏于照管,四个女儿又常年在外,加上二老年老体弱,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二老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陈述,了解了引起整个家庭矛盾的核心问题。随后,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赡养方面的法律规定,劝解五被告多为年迈的父母考虑,不要因为姐弟之间的隔阂对父母不管不顾。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五被告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赡养父母,只是对赡养的具体方式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当天,因旁听村民较多,庭审结束后,法官还接受了村民的法律咨询,为他们解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