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周某用毛巾遮挡车牌逃避电子抓拍被扣罚12分
近日,云南昌宁交警查处了一起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周某为他自作聪明的行为付出了罚款200元、扣12分的代价。
当天,昌宁交警城区中队的巡逻民警巡逻至右甸南路与宝达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违章停放在红绿灯路口的微型面包车。
民警正准备对该车进行劝离时,发现该车前车牌蒙着一块毛巾。
民警根据后车牌云M40895查询到车主信息,并将车主周某请到了现场,告知他的行为已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50元至200元,扣驾驶证12分。
周某承认了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说自己因为连续3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停车,每次被罚款150元,扣3分,驾驶证只剩3分了。为逃避监控电子抓拍,才自作聪明地用毛巾把前车牌包了起来。
男子违停为躲抓拍毛巾遮挡车牌扣12分须重考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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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中队数字勤务室立即通知附近路面执勤警力,前往现场查处。到达现场后,交警发现该车的后车辆号牌被一块蓝*毛巾完全遮盖住,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随后,交警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并等待驾驶员到来。驾驶员到达现场后,交警随即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经询问,驾驶员姓陈,58岁,萧山本地人。在事实面前,驾驶员陈某承认了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他说,自己有事开车来东门农贸市场附近,想着只在路边停几分钟,但又担心被监控抓拍,就想出了这个遮挡号牌的招数逃避处罚,没想到这整个过程都被监控记录了下来。
最终,陈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被记12分,交警按照规定现场扣留了他的驾驶证,驾驶员陈某需要参加考科目一并且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违法停车是重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希望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交通出行方式,尤其是停车困难的地方更要考虑好前往的交通方式,车辆要按照规定停放,以免对交通造成拥堵。案例中像当事司机陈某采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停车的方式,是极不可取的。
男子花百万元买88888车牌挂货车上一天被查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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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还在后边。6月27日,这辆挂着炸弹号的小货车第一次大白天抛头露面,结果一天不到,被拦停了8次。警察凡是看见了,就招手让靠边儿停车。走的时间还没有停的时间长。不止交警抓狂,路上的市民也是纷纷围观。每次停车都要耽误近半小时时间,让周先生烦恼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