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B超检查按胎收费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2 13:35:47  评论(/)

【B超检查按胎收费】怀了多胞胎的孕妇去医院做B超检查,到底是按孕妇的人次收费,还是按胎儿的胎数收费?最近,记者从温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温医一院)由于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被罚款了。

对于收费标准,温医一院表示,一个多胞胎孕妇的B超检查比两个单胎孕妇的检查更为复杂,如果统一按照单胎收费,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浙江省内各大医院对多胞胎B超检查收费并不统一,不少医院的收法与温医一院相同,也是按胎收费。

事件

B超按胎收费温医一院吃了一张罚单

昨天上午,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了解到,有一份出自温州市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的对象是温医一院,罚款内容为:温医一院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规定,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罚单的罚款项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180900元,第二部分则是5000元的罚款,共计185900元。记者通过公开法条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傍晚时分,记者联系上了温州市发改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他证实确有此事,不过,温医一院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案的来龙去脉,以及该院是否已将罚款上缴至国库需询问相关业务处室后才可告知。

医院

物价部门只规定按人次并未说明按孕妇还是胎儿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温医一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她向记者证实,该院去年确有因为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被市发改委处罚。

该工作人员说,医院配合了温州市发改委、物价部门的处理,将费用退还给孕妇,对于因没找到孕妇无法退款的款项,医院已按照要求,将款项上缴至国库了。此后至今,医院都是严格按要求收费。

不过,对于此项收费规定,医院方面认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因为从医学角度来讲,双胞胎、多胞胎的孕妇进行彩超检查,实在是太复杂,打个比方,给一个双胞胎孕妇做B超检查,要比给两个单胞胎孕妇做检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风险也更大。院方工作人员同时认为,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虽说是写明计价单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确规定,按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医院按诊疗实际按照胎儿人次收费,只是对收费标准理解的不同,并不是乱收费问题。

随后,院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度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其中一项显示,胎儿系统彩*多普勒超生筛查,计价单位为每胎。

记者了解到,《通知》的制定时间是2009年,浙江省物价局曾于2014年2月12日在官网上上传过一个《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其中,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的收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也就是说,一个单胞胎收60元,一个双胞胎孕妇收72元,一个三胞胎孕妇收84元。

不过,在这份《汇总》后,还有一条注明,若有新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针对国家的这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浙江未发布调整版。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