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通讯员廖维玉赵克强)近日,全州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3名犯罪嫌疑人黄某、蒋某、赵某。
2月6日凌晨,黄某一行人窜到绍水镇一大米厂内,盗走一农户的1斤牛肉、1个牛头、8只土鸡等物;3月1日凌晨,又在绍水镇秀石村委水南村盗窃5只土鸡。5月11日,黄某伙同蒋某、赵某3人开车携带装猪的编织袋,来到绍水镇沿河村委新低宅村,将赵某平家6头40斤左右的幼猪偷走卖掉;5月15日凌晨,3人再次窜到绍水镇闫某的养猪场盗窃生猪,将闫某养猪场内39头25斤左右的幼猪盗走。
5月21日,3人被刑事拘留。经物价部门鉴定,3名犯罪嫌疑人7次盗窃的财物价值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