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充电爆炸女子被烧身亡 [大杂烩]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奇米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4 03:07:21  评论(/)

晚上,将电瓶车的电瓶放在屋内充电,电瓶竟发生爆炸并烧着了房子,这次事故让一个年仅24岁的女孩失去了生命,事发后,小娟父母将电瓶车生产商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泰丰)及配套电瓶生产商告上法院索赔百万赔偿,6月28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小娟父亲郭先生介绍,其和妻子共育有三女,夫妇二人与二女儿小娟、三女儿小玲共同居住在朝阳区鸿博家园的某处房屋。2015年10月16日凌晨3点40分左右,郭先生夫妻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二女儿小娟的呼喊。他们随即推开房门想要救出女儿,但瞬间被大火灼伤、无法入内。

待消防队将火熄灭后,二女儿已死亡,年仅24岁,刚过本命年生日。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该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

郭先生夫妇认为如果不是电池存在缺陷,也不会导致小娟死亡。根据《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天津泰丰有责任保证其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现因该产品电器故障原因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作为产品生产者,天津泰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天津泰丰赔偿死亡赔偿金878200元、丧葬费1304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004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以及购买电动车费用2300元和鉴定机构评估后的房屋受损实际价值。

法庭上,被告答辩认为不应该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其表示涉案电瓶车是2011年买的,电瓶寿命一般两到三年,因此原告肯定中途更换了电池;其次,被告称自己配套的电池有小鸟标示,涉案电池上边没有任何标识,是原告私下在市场上买的。被告二则表示,涉案电池连接线不是他们生产的,他们只提供*电池,而发生火灾的原因是连接线。

法官展示之前的调查笔录显示,小娟母亲承认小娟两年前换过新电瓶。经过现场勘验,涉案电瓶的确是超微生产。于是,法庭双方同意再次对涉案电瓶进行专业鉴定。该案将在鉴定后再次开庭。

tags:电瓶车   电瓶   索赔   身亡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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