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逆转 [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4 09:57:11  评论(/)

图中竖立梯子的位置,是大学生鸟案的第一案发现场。但判决书认定的地方,并不在此。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晓磊发自河南新乡

闫爱民期待有人把自己抓进看守所。

作为河南大学生掏鸟案被告人的父亲,不久前他到检察院自首,称其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过贿赂。

原本觉得这次举动会以悲剧收场,但现在并没人再理会他。

最近,他几次问检方:我什么时候进去?得到的回应是别闹了。

至此,掏鸟案第一季和第二季基本结束。闫爱民除收获大量舆论声音外,案件本身丝毫没受影响。

目前,掏鸟案又迎来第三季。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虽有违法行为,但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

两名被告人的父亲说,公安机关定案时只依据了嫌疑人口供,真正的作案地点以及掏鸟数量等均与事实不符。

该案现在的代理律师付建透露:公安机关甚至没到过案发现场。

眼下,掏鸟案当事人家属并没期待能得到无罪判决,他们只希望案件能进入再审程序,以维护法律公平。

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师和闫爱民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检方已登记。

案发地被指有误

闫啸天和王亚军前后共猎捕过两次燕隼。燕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7月28日,他们被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终法院判处闫啸天10年6个月徒刑,判处王亚军10年徒刑。

该案,首先被质疑的是案发地点。

在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中,闫啸天和王亚军的捕鸟行为,全部发生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这里是闫啸天居住的村子。

检方资料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以及2014年7月27日。

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据检方指控信息审结了该案。在各媒体报道中,对相关细节描述,也是如此。

闫爱民和律师对第二次捕鸟并无太大质疑。主要质疑为第一次。

在有关该案司法资料记载中,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只有他们两人。可据记者调查,当时至少有7人在场。

除闫啸天和王亚军外,现场还有他们的玩伴郭某豪、郭某亚,以及郭某亚的姨夫闫某正,以及另外两个小孩。

记者分别采访到了郭某亚与郭某豪,二人确认第一次掏鸟地点为高庄乡高庄村,并非判决书中的土楼村。

高庄村是王亚军家所在地,距土楼村有2公里左右路程。

具体时间两人都记不清了,只记得是7月份。郭某亚说。

当时郭某亚、郭某豪都在郭某亚家中,中午一点多他们吃过午饭,接到闫啸天电话,说去河里游泳,随即二人共同前往。

在高庄村,他们看到闫啸天、王亚军还有几个围观掏鸟的人。

郭某亚说,鸟窝在他姨夫家门前一棵很高的杨树上。他们从姨夫家借来了木梯子,王亚军顺着梯子攀爬到树上,才将鸟掏下来。

其他的围观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了掏鸟的确在高庄村。

对于法院判决所称的土楼村,围观人士均不认可,在哪就是在哪,案子这么大,公安局来调查下不就清楚了?

围观者还说,警方一次也未找他们询问情况。

所有围观者表示,如果案件有重审可能,愿意到庭作证。

即使有人给压力也会去。郭某亚、郭某豪也说。

另据判决书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掏鸟地点在树林。可他们掏鸟的地方是村民聚集区,周围只有零散的几棵树。

当初涉案的那棵树已被砍掉。目前,现场只有一截树桩*露在外。

家庭逆转

一番折腾后,闫爱民成为众多部门的瘟神。

他向一个法官发短信询问案情时,对方回复说:有你这样的父亲,是孩子的悲哀。

但家乡人都知道,此前的闫爱民老实、忠厚、上进,还有幽默精神。没出事前,他和妻子在街上开了一家装修门店,年收入10万左右,他们还计划过买一辆宝马车。闫啸天被捕后,夫妻二人关掉了门店。一辆别人顶账的二手国产汽车,成为他的座驾。

现在,闫爱民混迹于郑州打工,妻子在新乡做家政服务员。两个农村人拼命工作,只为偿还为儿子跑事借来的钱。

为救子,没任何法律基础的闫爱民,研究了很多法律书籍。现在,他可以准确说出刑法的很多条款。

因为儿子,闫爱民成为新闻人物,很多访民慕名而来,希望他能提供法律帮助。虽然没这个能力,但他还是热心对待每一个访客。

闫爱民称,案件如果能重审,他愿意一辈子当普法志愿者。在他看来,掏鸟案走到今天,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基层普法的缺陷。

闫爱民最近一次看儿子,是在父亲节前三天。闫啸天劝他不要再跑了,把家里经济搞上去,他会好好服刑。

王亚军在狱中则一直想申诉,父亲王不井说:就这吧。

王不井觉得自己是个活着的尸体,2013年妻子去世,2014年独子被抓。

被抓前,王亚军刚给辉县市一所驾校交了2700元学费,但一天课也没上。

王不井最遗憾的是,2014年7月28日,儿子拿着几只鸟说有人看鸟,他将装鸟的箱子亲自放到电动车上,目送儿子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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