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钧凯/台北报道
台湾人“碘”吃的不够,恐发胖又变笨,只好从盐下手!卫福部食药署今天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配合明年7月1日起大幅放宽食盐添碘的限量标准新制,要求业者同步得强制标示有无加碘,且必须加注““碘为必需营养素”等醒语。而标示不实者最高可开罚400万元罚款。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表示,今天是第二次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对强制标示的醒语内容及业者如果同时添加碘及氟的品名标示进行规定。
过去国健署调查就发现,有超过一半国人的尿液碘浓度偏低,不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100至199微克/公升下限,仅有99微克,陷入碘营养不足的风险,长期下来,恐易疲倦、怕冷、甲状腺肿大及造成心智功能障碍,也会因为代谢变慢容易变胖。
许朝凯说,食药署已放宽提高食盐添碘的限量标准,由过去的12至20mg/kg一口气提高到20至33mg/kg,新制明年7月1日上路,因此同步预告修订标示规定,添加碘者要求强制加注醒语“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应咨询相关医生意见。”;而未添加碘的包装食用盐品,也要有醒语“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未加碘。”
另食药署今年7月已开放食盐添氟,因此,未来业者如果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品名也只能从“碘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6者中择一。未来业者若标示违规,应标未标者可开罚3到300万元;标示不实者则可开罚4到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