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愿在家赡养老人偏住敬老院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4 14:13:20  评论(/)

2016年7月4日讯,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中国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子女该养老人,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赡养方式还有讲究。记者查阅了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赡养案件发现,如何养老,去哪养老,这些可都是老人说了算。你想在家养父母,可父母偏要去住敬老院,咋办?给钱!

插图王金辉

80岁的赵老太太一门心思要住敬老院,儿子却不同意,要在自己家养妈,就为这,一家人打起了官司,老太太将一儿三女一起告上法院。

起诉前,赵老太太一直自己租房独居,随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了,一个人生活肯定越来越不现实。可是,四个子女各有工作,赵老太太觉得,他们都没有时间和更好的精力来照顾她的日常生活起居。所以她要求孩子们把她送到敬老院去,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她200元赡养费,并分担她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和医药费。

对于老太太的请求,三个女儿倒是爽快答应,只有儿子反对。儿子王先生说,他有房子,完全可以让母亲在自家居住生活,干嘛非要去住敬老院。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赵老太太愿不愿意在子女家轮流居住养老,赵老太太明确拒绝。她表示,三个女儿都没有分得家产,她也不能在女儿家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至于如何养老,法院认为,居住情况不仅关系生活基本需要,也关乎人身自由。王先生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顾母亲的意愿值得肯定,但也应当尊重母亲的意愿。赵老太太选择住敬老院,法院予以尊重。

法院调查了赵老太太的经济状况,她每月有1800元收入,还有些存款,自己还有医保。综合赵老太太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状况高等因素,法院酌定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此外,各负担母亲入住敬老院费用的四分之一。

正如法院判决中提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但是案例中的儿子要在自家养老妈,为什么法律就不支持?难道说儿子养妈还不如养老院吗?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王秀全解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由此可见,法律给予了老人决定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种自由同样是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护,哪种赡养方式更舒心,老年人自己的感受最重要。而且,现实生活中,那些耄耋之年,行动不便,甚至无偶寡居的老人,由社会养老机构对其进行照料更有利于其晚年生活的安康幸福,老人自愿并坚持入住敬老院机构,法院通常都会尊重老人的意愿。即便子女不同意老人去住敬老院,愿意在家赡养,在司法实践中,也大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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