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福部调查,逾半数国人缺碘,易因缺碘导致俗称“大脖子病”的甲状腺肿大。食药署昨天再预告新增包装标示,若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装食盐,应以“碘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来命名。新制预定明年七月一日上路,违规的业者可依食品安全法最重罚四百万元。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指出,去年底预告“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后,专家建议酌修警语标示内容,包括碘盐的包装应标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应咨询相关医生意见”,非碘盐则应标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未加碘”。
至于同时加碘又加氟的包装食盐,品名则应选择“碘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新制实施后,应标示而未标者可依法罚三到三百万元,标示不实者则可罚四到四百万元。
卫福部国健署去年发表研究结果,我国六岁以上人口约五成二的人,其尿液碘浓度的中位数为每公升九十六微克,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下限一百微克,医生及学者争取放宽国内碘盐标准,食药署决议,每公斤食盐从加碘只能十二到二十毫克,放宽至不论添加碘化钾或碘酸钾,碘剂量可达二十到三十三毫克。
台大医院代谢内分泌科主治医生张天钧表示,缺碘者吃加碘食盐,可改善甲状腺肿问题;但他提醒,甲状腺慢*发炎及甲状腺亢进患者不可吃碘,否则愈吃愈严重,所以食盐包装强制标示有无加碘是正确政策,能让病患在买盐时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