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王姓男子16年前因违规停车被开罚,他忽略缴款时间,遭注销驾照,去年他开车上国道被拦查,遭警方以驾照遭注销开罚9000元,他认为处罚不合理,打行政官司讨公道。法官审理后认为,当年600元罚款未缴,却吊销驾照,不符比例原则,送达也不符法律程序,认定吊照违法,判决撤销裁罚。
桃园地院调查,王姓男子89年间在台北市违规停车,被警方开单告发600元,因没住在户籍地,忽略缴款时间,遭监理单位吊扣和注销驾照,他一直不知道驾照被注销,直到去年2月在北二高被警拦查,被以“驾照注销”开罚9000元,才知道十多年前的违规停车造成严重后果。
王姓男子是身心障碍者,没驾照很不方便,他认为注销驾照很不合理,打行政诉讼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十多年前的违规停车,未缴就被注销驾照,显然违反比例原则、侵害人民基本权益,且监理机关把罚款、吊扣和迳行注销驾照等三种处分一次送达,违反行政程序法应该分别送达,法官以监理机关的便宜行事,舍民众权益不顾,认定送达不合法、裁罚违法,判吊扣和注销驾照无效、9000元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