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分居想离婚 法官判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5 16:54:28  评论(/)

白姓男子10年前和一名香港籍李姓女子结婚,婚后李女说不喜欢台湾,坚持返港,白只好辞职赴港居住,却找不到适合工作 ,他后来应征去杜拜上班,李女要他离婚才能去。两人处不来,白返台另谋职务,两人分居。白今年诉请离婚,李女辩论期间未到庭,提出书状辩称婚后一直定居香港,过去10年内仅来台几次,停留1、2星期,认为应由香港法院处理较为适合。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白是本国国民,双方在我国公证结婚,且李女没被禁止入境,也有正当工作,依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审判权。法院指出,婚姻是夫妻彼此共同生活,成为一个“家”,应负有同居义务,审酌双方港、台分住、聚少离多,从5年前开始分居最少连续2年,判准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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