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洗衣店乱象(下)谁来为洗衣店“立规矩”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6 17:01:55  评论(/)

□河北日报实习生李茹记者龚正龙

证据难保留

鉴定无标准

不久前,省会公交5公司员工郑娜娜准备将价值2000多元的羊毛外套干洗存放,以备秋冬季再穿,于是送到了裕华西路一家叫魅涤的洗衣店干洗。领取衣物时,郑女士发现外套出现起球、里衬染*等问题。郑女士要求赔偿,洗衣店老板却认为这些问题是由衣服自身材料造成的,与洗衣店无关。即便进行赔偿,也须由郑女士出示购买衣服时的购物小票,查明该衣服的价格和购买时间,然后根据折旧情况来赔偿。

这一要求令郑女士傻了眼,因为衣服是2014年年底购买的,购物小票早就没有了。无奈之下,郑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放弃了索赔。

笔者了解到,即便郑女士找到原始购物小票,恐怕也难以顺利得到相应赔偿。长年关注消费投诉案件的河北科技大学民商法专业教授徐红欣告诉笔者,在洗衣纠纷中,需由消费者提供诸多证据,提供购物小票仅是其中一项,最终能否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完整证据链而被采纳还不好说。洗衣店的要求虽然有些苛刻,但从举证角度而言,也在情理之中。其结果必然是一场索赔维权的持久战和拉锯战。徐红欣说。

退一步讲,即便消费者保留或寻找到了完整的证据,索赔仍非易事。洗得干不干净、衣服是穿坏的还是洗坏的、破损程度该怎么认定,这些问题不是顾客说了就算的。我当然可以赔,但赔多少才合适,你总得给我个说法。采访中,不少洗衣店老板这样说。

洗衣店老板们的话说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衣物受损情况如何鉴定、根据什么标准鉴定。据了解,我国对衣物洗涤养护方面的检测、检验现在还没有相应标准,一旦出现纠纷,无鉴定标准可参照。另外,从鉴定部门来说,出具的鉴定结果并不能彻底休纷止争。

目前,鉴定衣物有两个途径,要么寻找洗染业协会,要么寻找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可这两个途径在具体索赔中都存在缺陷。省洗染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鉴定虽有法律效力,但是费用高、耗时久,且从技术手段上来说,其鉴定只能对新衣服进行,对已经穿过、洗过的衣服则无法检验。所以,这种鉴定在现实中意义不大。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洗衣纠纷后,很多消费者都找到洗染业协会来鉴定,但该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参考,却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洗衣店和消费者双方都认可,可以以此为依据商讨赔偿事宜。但若起诉,却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所以,很多情况下,我们的鉴定也不能解决纠纷。该协会这位负责人说。

成立专业鉴定机构

推广持证上岗

既然事后维权难,那么能否事前提高准入门槛,通过给洗衣店立规矩来减少纠纷呢?

笔者了解到,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开办洗衣店需要环保部门检验、工商部门登记、商务部门备案,三者是一环扣一环的关系,办完上一个环节,才能办下一个环节。但实际情况是:环保验收松懈、工商登记不严、备案方式被动。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建或改、扩建洗衣店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但环保部门由于人手有限,有的根本没有验收。即便验收,也主要看看水洗机、干洗设备、消毒柜和烘干机等硬件是否达标,而最应该看的废水处理装置、干洗溶剂残渣回收和噪音污染等情况,往往却被忽略了。按照规定,环保验收合格,才能进行工商登记,可许多洗衣店不出示环保验收合格证,照样能顺利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经营者须主动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经营者不去备案,商务部门往往无法监管,也没有其他部门追究责任。

除市场准入监管不严外,日常监管也存在职责不清、标准不明的问题。《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可是究竟该怎样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则没有明确说明。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环保部门该怎样分工协作,也没有明确说明。一句话,目前各部门弄不清职责范围,不知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结果谁都不主动管理。保定市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洗染行业健康、良*发展,减少纠纷,究竟该从哪方面下手呢?河北科技大学民商法专业教授徐红欣认为,从长远看,在行业准入方面,要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在日常监管方面,要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让监管具备可操作*。从眼前看,一方面要提高洗染行业员工技能,以提高洗衣质量。另一方面,要成立专门的洗染质量鉴定机构,以解决事后纠纷。

洗涤行业其实是一个专业*很强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洗涤知识、面料分辨能力和熨烫保养及皮革护理技巧,这一点常常被很多洗衣店忽视,直接导致出现一些很幼稚的洗涤错误而造成纠纷。石家庄市洗染业协会一位姓刘的秘书长建议,从根本上来说,还得推广持证上岗,让洗染从业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另外,根据《洗染业管理办法》成立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其鉴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徐红欣教授指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引导和支持成立这样的鉴定委员会,以便在纠纷发生后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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