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讯,说起检察院,人们总会想起法庭上的公诉人,以及办理反贪渎案件的检察官,但对于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大家却知之甚少。作为司法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说是“检察之眼”。通过这双眼睛,每个犯罪嫌疑人从被限制人身自由开始,直到刑罚执行完毕,受到全程监督。
驻所检察官进入监区巡视
十八年前,信息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王平就被作为技术人员,招录进入昌平检察院。在检察技术处,王平一干就是五年,见证了检察网络的建成。
王平自费攻读了法律的在职硕士学位,顺利毕业后,她如愿进入了公诉部门,开始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在公诉部门锻炼数年后,王平被调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这一干就是十年,现在,王平已经是昌平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
刑事执行部门的“主业”是对看守所、监狱等监所进行监督,王平和同事有着一项传统的日常工作:驻区检察。驻所检察官每天需要驱车40公里,往返于检察院与看守所之间。
“驻检,我向你反映个情况。”在日常巡查时,驻所检察官常常能接到在押人员的请求。检查在押人员是否符合收押条件、戒具的使用是否合法、监管人员行为有无不当,深入到在押人员的生活、学习、改造现场,是他们每天必做的工作。
一次,驻所检察官王秀蓉就在巡视时被一名在押人员叫住,他反映自己在被公安机关抓捕时,有一个亲人送给他的玉坠丢失了,玉坠本身价值并不大,但那是亲人送给他的纪念。检察官经过核实,发现民警确实执行了扣押,物品保存完好,但没有制作相应的法律手续。玉坠被发还后,在押人员对检察官连连表示感谢。
除了受理在押人员对自己案情、刑事程序的异议外,检察官还会尽力疏解在押人员的心理压力。杨某和丈夫因涉嫌诈骗罪被同时羁押,但两个孩子年龄尚小,杨某在看守所内一直挂念着孩子,情绪并不稳定。
“她担心孩子,这是人之常情,但毕竟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同为人母的王平能够理解杨某的心情,为了让杨某安心,王平立刻联系了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在得知孩子已经被自己的姐姐接回老家后,杨某才放下心来。
拥有办理监所内的贪贿、渎职案件的职责,就像是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增加了一个拳头,让监督更有刚*。
一名在押人员举报称管教赵某受贿2000元,以帮助“照顾”这名在押人员。顺着这条线索,昌平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前往青海、福建、内蒙古等地询问了十余名相关人员。经过调查,王平和同事们发现赵某“照顾”过的在押人员远不是少数几人。
利用管教的职务便利,赵某在值班时,把管教室的摄像头遮挡之后,就会将向他行贿的服刑人员从监室内提到管教室。赵某心里清楚,比起监室内拥挤的环境,管教室自然是舒适很多。赵某还可以为他们购买食物,尽量提供照顾,作为贿金的回报。
于是赵某锁定经济条件较为宽裕的在押人员,主动提出可以提供“照顾”,通过这种方式,两年间,赵某索贿39.2万元。
一条受贿2000元的线索,牵出了一件数十万元的贪贿案件,赵某最终获刑九年,这起案件在全国首届监所检察部门精品案件评选中被评为优秀案件,也促使昌平检察院建立了罪犯回访机制。
“监所的环境相对封闭,安全无小事,一旦把握不好,也容易出现监管的事故。”王平说,在生活卫生等方面,驻所检察官也要全方位地顾及。例如食品安全问题,在不同季节,她们会有不同的监督重点。
比如在冬季,要注意保持饭菜的温度,而饮用水又不能太烫。在出现了工勤人员发放高温食物时动作过大,导致在押人员轻微烫伤的事件后,驻所检察官建议看守所进行了设备的优化,减少汤汁的迸溅。
去年,昌平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派驻检察是王平和同事的工作重点,但对于一些新增职能,比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他们也没有偏废。
何鹏(化名)因犯诈骗罪,被河北宣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因为自身疾病原因不适合收监执行刑罚,因此经过审核,何鹏被保外就医。因为居住地在昌平区,何鹏在保外就医后,依法应该归属当地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
但何鹏回到家后的六年间,却和常人一样生活着。邻居们都感到奇怪,明明听说何鹏受了法律制裁,可为什么他这么快就回归了正常生活?
经过调查,王平确认了何鹏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而何鹏之所以被漏管六年,是因为在他被处以刑罚时,社区矫正制度还没有在全国推行,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并不统一,导致了法院交付的困难。
经过核实何鹏的健康状况,确认他确实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后,昌平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宣化法院在一个月内将何鹏交付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
幸运的是,何鹏的漏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来自内蒙古的王某,就因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疏于管理,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制度来京打工,并再次犯罪。不仅王某要接受法律制裁,当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目前,昌平检察院已经将这一案件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