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放宽限制 小贩可加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7 18:42:13  评论(/)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7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近期废止过去“以买卖、销售为目的,赚取差价获致利润”的自营作业者,不得由职业工会参加劳工保险的行政函示,小贩已可透过职业工会加保。

劳动部说,此条函示废止后,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符合“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自营作业者”定义的职业工会会员,不论是否从事以买卖、销售货品为目的的工作,均属劳工保险的强制纳保对象,应由所属本业职业工会为其申报加保。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者,应由职业工会办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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