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刀砍侄子侄女致一死一伤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8 10:14:10  评论(/)

女子刀砍侄子侄女致一死一伤 赔偿对方家属50万元

庭审结束后,郭女士给记者看孩子生前照片。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摄

近日,一则女子刀砍侄子侄女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疑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45岁的女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李某被控在出租屋内持菜刀将7岁的表侄子砍死,并将8岁的表侄女砍成重伤。女儿目睹母亲挥刀砍人。事发后,李某在公安机关一共做了9次笔录,除了杀人的具体经过记不清外,其余的事情都能记得。据悉,李某一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上,李某哭诉称不知怎么会砍人。经鉴定,李某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被害人家属坚称她是装的,该案未当庭宣判。

李某除了走路有些不稳外,从表面看与正常人无异。庭审中,李某回答法官和公诉人问题时,多次说记不清了或者直接抱头哭泣。检方指控,2014年7月11日8时,李某在丰台区某小区一楼房内,先持刀切割涛涛(男,殁年7岁)颈部数刀,致其当场急*失血*休克死亡;又将丽丽(女,时年8岁)的头面部、颈部双手等处砍伤,经鉴定为重伤。

同年7月1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检方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李某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被鉴定人不存在精神病*症状,具有受审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重伤,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记不清案发情况,现年45岁的李某,江西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超市工作,主要负责理货。据了解,李某一家与其丈夫的表弟一家在丰台区合租一套两居室,在一起住了四五年,平日两家没有矛盾。李某供述,因为放暑假,丈夫表弟的3个孩子从老家来京跟父母团聚,我和丈夫住南卧室,我的大女儿和表弟的大女儿住在客厅,表弟夫妇带着二女儿丽丽和小儿子涛涛住在北卧室。当时发生了什么,我真的记不清了,李某在法庭上哭着供述,案发前一天,她在超市上班时被广告牌绊倒,之后晕倒被送到医院。

晚上她回到家就睡觉了,案发当天早上,耳边听到有小孩打架的声音,还看到一个高大男人的黑影,他过来把我打昏了。李某说,等她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手上的割伤也不知道怎么弄的,在看守所了,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会这样,我想不明白,我后悔死了。李某说,她太对不起表弟一家,等出去以后会尽最大努力弥补他们李某供称,10多年来她一直有头痛和头晕的毛病,曾去301医院看过,当时医生说她有抑郁症,我的父亲也有精神疾病。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是过失杀人。两家是亲戚关系,关系融洽没有矛盾。李某是突发作案,完全是犯病所致,她还砍伤了自己,说明是无法控制的行为。

被害人家属:她是在装病,在李某当庭供述时,被害人涛涛的母亲郭女士情绪激动,大声反驳:当时你的女儿也在现场,为什么不杀自己的女儿,专杀我的两个孩子。孩子还那么小,平时孩子叫你叫得那么甜,你怎么下得了手?!让我们夫妻俩怎么活下去啊!被害人家属的辩护人表示,事发后,李某在公安机关一共做了9次笔录,除了杀人的具体经过记不清外,其余的事情都能记得,我们认为她的病是装出来的。此外,李某将两个孩子砍倒后,又在卧室放火,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数罪并罚。对此,公诉人表示,现有证据显示李某放火证据不足。据悉,李某一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女儿目睹母亲挥刀砍人,据查,案发前屋内共有4人,包括被告人李某、李某18岁的大女儿、7岁的涛涛和8岁的丽丽。李某在南侧卧室,李某的女儿在客厅,涛涛和丽丽在北侧卧室。案发时,李某的大女儿在睡觉,而被砍成重伤的丽丽也是唯一目睹全过程的人。丽丽在证言中称,当天早上,她和弟弟在卧室里,她在看电视,弟弟在玩电脑,突然大妈拿着一把菜刀冲进他们的房间,大妈把门关上后就用刀砍弟弟。丽丽说,她赶紧开门往客厅跑,然后又跑到大妈的卧室,大妈追了过来,用左手搂住她的身子,右手拿着菜刀割她的脖子,在客厅睡觉的表姐醒了大叫一声‘妈’,这时大妈就把刀放下走了。表姐把她抱到客厅,看到她住的卧室关着门,里面还冒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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