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案中,被判囚九个月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申请向律政司索取部分讼费,早前被终审法院驳回上诉许可。三名终院法官今日颁下书面理据,一致认同原审法官指,周志伟驾驶南丫四号时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撞船,是自招嫌疑,虽然最后只有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另外三十九项误杀控罪名不成立,但由于两项控罪是基于同一证据起诉,根据既定原则,律政司不用支付他的讼费。
南丫海难案中,被判囚九个月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申请向律政司索取部分讼费,早前被终审法院驳回上诉许可。三名终院法官今日颁下书面理据,一致认同原审法官指,周志伟驾驶南丫四号时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撞船,是自招嫌疑,虽然最后只有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另外三十九项误杀控罪名不成立,但由于两项控罪是基于同一证据起诉,根据既定原则,律政司不用支付他的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