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林姓女子七年前和同居人生下女儿后离家,为了生活,回南部家乡务农;她想探视女儿却受前男友刁难,见女儿一面如同“受气包”,思念女儿常独自垂泪,向法院声请定期探视。法院裁定前男友不得阻挠。
桃园地院调查,林姓女子和前男友同居生女后,怀疑对方另结新欢,二人愈吵愈烈,最后分手,双方讲好共同监护女儿。
林女因生活困顿,不得已回南部老家帮忙务农和打零工;因思念女儿,多次北上想探望,都被前男友拒绝,还大声喝斥“你不必来了,女儿早就忘了你”;想念女儿时,只好到对方家门口偷偷探视,返家后独自垂泪。
去年她找母亲陪同北上探视女儿,前男友故意把铁卷门降得很低,让她们只能像狗般爬进门;虽看到女儿,但双方又起冲突,遭呛“不许带孩子出去”,不欢而散。此后多次电话连络想探视,对方都置之不理,甚至打官司要夺走她的监护权;她据理力争,争监护权也争探视权。
法院审理时,林女前男友指出,林女对女儿漠不关心,他未阻挠探视,但林女五年多未探望女儿,直到女儿念幼稚园才露面,因此他要争取单独监护女儿。
法官请社工访视,林女母亲表示,曾经和女儿一同探望孙女,却被刁难,“很像受气包、很委屈”。
法官根据访视报告,认为林女并非不关心女儿,而是因工作、生计和受到阻挠,裁定女儿仍由双方共同监护,前男友不得阻挠“母亲对女儿的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