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讯,前不久,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数十位“老赖”中,戴着细框眼镜,满头黄*卷发的杨艳成为焦点。据新京报8日报道,公开资料显示,杨艳系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透露,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杨艳的丈夫有煤矿,几年前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借款150万元,但经济下行,煤价下跌、资产缩水,迟迟不能偿还,几年下来本息共计300万元,被诉至神木县法院。宣判后进入执行阶段,杨艳与丈夫高忠智还是不能清偿借款,在此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始终未能达到效果。而原告也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上老赖榜。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在接受华商报关于此事的采访时,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表示,成为“老赖”,说明杨艳的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神木县农业局局长冯东麟表示,杨艳的事是个人行为,和供职单位没有关系,杨本人也一直在上班。老赖榜发布后,杨艳因生气住了院,进入医院检查发现病情,还做了手术。
首先要厘清,杨副局长身体不好,入院手术,组织上该关心关心,该照顾照顾,但对病人的同情并不能洗白她上了“老赖”榜这个污点。《礼记》有云: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也说过,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当今社会曾经人们痛心于信用缺失,所以才有自上而下提倡诚信为本。作为基层干部,本来应该是“言必行、行必果”的表率,却违背公理良俗、置社会公德于不顾,成为法院公布的“老赖”之中的一员,这是多么令人遗憾的事实。而且,在发生了这一切之后,还没有引咎辞职或者及时向组织上自请处理,而是继续波澜不惊地当着自己的官。这种态度对于整个政府的公信力而言,实在过于自私。
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法院的“老赖”榜是公开信息,谁都可以查询,媒体也有相应的报道。杨副局长的事情瞒是瞒不住的,对她的处理晚一天,对社会公平的损害就加一分。作为老百姓,很难对一个“老赖”产生信心,更不会对这样品行的人产生尊重。这并不是私人事件,神木县农业局局长此前认为杨的行为“和供职单位没有关系”的表态,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而且,杨副局长的丈夫一直在做煤矿生意,本来就有瓜田李下之嫌。事实上,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而且今年4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再次提出要“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信杨副局长的上级部门对这些政策和规定都非常熟悉,在合适的时候,一定可以拿出令人心服口服的处理意见,而不是连板子“高高举起”都不曾做出来,就已经“轻轻放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