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腹中胎儿算不算人腹中胎儿算不算人引发网友争议。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民法总则草案等3部法律草案内容,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8月4日。民法总则草案之所以受到各界高度关注,是因为首次明确胎儿具有继承、受赠等权利。
此前,江西多名父母就胎儿权益博弈法庭时,提出腹中胎儿就是一个人,但屡屡被认为胎儿不属于公民或被指无法确定生下来是否存活,于是判决结果各异。
终于盼来希望:胎儿或有继承权
如果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想知道这个答案的人很多,尤其是早几年上饶的一位母亲。丈夫突然死亡,已怀孕几个月的妻子在安葬完丈夫后,丈夫的家人在分家产时,就认为胎儿还在肚子里,不能参与分配。于是,怀着身孕的这位准妈妈,一纸诉讼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起案件如何判决,当时就产生两种观点。有人提出,腹中胎儿能否顺利出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享有继承权;但也有法官当时就提出,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遗产。
记者注意到,类似于这起案件中胎儿继承权争议的,这些年发生了多起,多名法律人士发表观点进行辩论,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各种判决结果都有。
终于盼来了民法总则对这一现实状况进行明确。南昌律师肖文军告诉记者,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点可以说是很大进步!
腹中胎儿因车祸遇难索赔被拒
记者注意到,对于父母就胎儿权益告上法庭,要求法律将胎儿当成一个人来对待的案例,江西有多起。
2013年8月,峡江一起车祸致身怀六甲的孕妇当场死亡,腹中胎儿也未能幸免,胎儿能否获赔成为争议焦点。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对孕妇的赔偿几无争议,但对孕妇腹中胎儿能否获赔分歧较大。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获得民事赔偿的先决条件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我国法律关于自然人出生通常采用独立呼吸说,即婴儿脱离母体并能独立呼吸。
这起案件发生后,曾引起多名法律人士关注。南昌律师肖文军当时就提出,套用法理,胎儿虽然没有独立人格,但它的生命健康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它的生命健康受到了损害,相应的赔偿也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