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天之内疯狂盗窃三起,被群众齐力抓获。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官连炜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官连炜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到威信县环城西路王某某的住房,盗窃王某某手提包内身份证一张;凌晨4时许,窜到环城西路肖某某住房,盗窃肖某某手提包内面值1,000元的韩币、面值50元和20元的港币、面值1元的美元各一张;当日10时左右,又窜到朱某某商店内,趁朱某某睡觉之机,盗走朱某某价值320元的小米手机一部,后被群众抓获。
经威信县法院查明,官连炜曾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5年8月7日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